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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朝鲜向导>>投资环境
 
  朝鲜关于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投资方式的界定
  外国投资者。按照朝鲜的法律,所谓外国投资者,是指在朝鲜境内投资的外国法人和自然人。
  外国投资企业。按照朝鲜的法律,所谓外国投资企业,是指在朝鲜境内设立的合作企业、合营企业、外国企业等外国人投资的企业。
  合营企业(相当于中国的合资企业)是指由朝鲜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根据投资比例分配利润的企业。合营企业拥有当事人出资财产的所有权,独立进行经营活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规模总额的30%至70%。合营企业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合营企业的决算以自然年度为准,年度决算在第二年的2月进行。合营企业每年决算利润必须留5%作为储备基金积累,直至达到注册资本的25%。储备基金积累只能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增加注册资本。
  合作企业(相当于中国的合作企业)是指由朝鲜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由朝鲜方面组织生产和经营并依照合同条件偿还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或者分配利润的企业。合作企业不允许外国投资方参与生产经营。偿还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或者分配利润以产品为主或者依据合作合同。
  外国企业(相当于中国的外资独资企业)是只允许在朝鲜的经济特区注册成立并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按照朝鲜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活动、朝鲜政府对经营活动不加以任何行政干涉的企业。外国企业可享受以下特惠条件:除朝鲜国家特定的品种外,进出口物资不征收关税;从产生利润之年起三年内不缴纳所得税,以后两年间所得税减免50%,所得税税率为决算利润的14%;允许在朝鲜国内或他国设立办事处、支社、子公司等。
  朝鲜关于外国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
  朝鲜的外国投资企业有合作企业、合营企业和外国企业三种形式,原则上以合作企业和合营企业为主,外国企业只限定在朝鲜的经济特区内。朝鲜最欢迎的合作方式是补偿贸易。
  对中国企业,朝鲜表示可以考虑在经济特区外建立外国企业。
  朝鲜对外国投资企业没有股份比例限制和经营年限限定,可根据协议设定。
  朝鲜法律规定外国投资企业自动获得进出口权,无须另外取得进出口许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可以进口境内原料、设备、材料的物资,也可以出口自己的产品。
  朝鲜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经营方法,可以雇佣外籍的管理人员、特殊职种的技术人员和技工。
  朝鲜对外国投资者投资企业的保护担保条件。朝鲜法律规定,朝鲜保护外国投资者投资的财产。这就在法律上规定,朝鲜国家对外国人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的财产不实行国有化或者征收,在不得不实行国有化或者征收时将给予相应的补偿。
  朝鲜政府已经同丹麦、瑞士、意大利、俄罗斯等欧洲国家和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缔结了双边投资鼓励及保护协定,为保护外国投资者投资的财产进行了政府担保。朝鲜同中国的有关投资保护协定也将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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